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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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公示

(略) 公交 (略) 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 (略) 委、市政府关于 (略) 公共场站用地综合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相关文件精神,加 (略) 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拟对《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略) 政府同意,启动了上述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现按程序对上述地块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本次修改地 (略) 公交场站用地,位于药谷工业园西北角, (略) (略) 交汇处东南侧约150米处。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382号), (略) 等5宗公交场站按照“公交优先、弹性用地、复合功能、综合开发”的原则进行TOD综合开发, (略) 交通运输 (略) 为此提 (略) 公交场站用地规划修改的申请,涉及到《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总用地面积为5314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属“重大调整”情形。经市政府同意,启动了《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工作。

修改前XY*地块用地面积为5314m2,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为“-”,无具体控规指标。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XY*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修改。

修改后XY*地块用地面积为5314m2,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商务混合用地(*/090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1600㎡)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0%,商务金融用地(≤3714㎡)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70%;公共交通场站计容建筑面积(≥1000㎡)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8%,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92%。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修改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5日

(略) 公交 (略) 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 (略) 委、市政府关于 (略) 公共场站用地综合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相关文件精神,加 (略) 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拟对《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略) 政府同意,启动了上述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现按程序对上述地块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本次修改地 (略) 公交场站用地,位于药谷工业园西北角, (略) (略) 交汇处东南侧约150米处。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382号), (略) 等5宗公交场站按照“公交优先、弹性用地、复合功能、综合开发”的原则进行TOD综合开发, (略) 交通运输 (略) 为此提 (略) 公交场站用地规划修改的申请,涉及到《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总用地面积为5314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属“重大调整”情形。经市政府同意,启动了《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工作。

修改前XY*地块用地面积为5314m2,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为“-”,无具体控规指标。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XY*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修改。

修改后XY*地块用地面积为5314m2,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商务混合用地(*/090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1600㎡)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0%,商务金融用地(≤3714㎡)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70%;公共交通场站计容建筑面积(≥1000㎡)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8%,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92%。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修改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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