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茂林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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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茂林木材加工厂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茂林木材加工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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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茂林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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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雅星镇八一农场长岭农场
海南 (略)
占地面积15658.3m2,总建筑面积14834m2,项目收购橡胶木,通过断木、开料、防腐、压刨、打齿、拼板、烘干等一系列工序,生产加工橡胶木片15000m3/a,自然板5000m3/a、齿接板3000m3/a、木条60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在营运期内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项目选 (略) 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 (略) 木材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见附件5),《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中,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规划林地,项目未处于《 (略) 雅星镇八一总场场部、糖厂及长岭农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范围内(见附图6)。根据2022年资规部门复函,资规部门同意该项目选址。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搬运、安装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落实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小的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机械设备性能差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情况发生。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在夜间必须严禁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12:00至14:00或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日期内实施,并提前告示所在区域居民及单位等。 (3)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从根本上培养施工人员环保理念,从而杜绝野蛮施工。 2、固体废物 设备安装、厂房整改时产生的废包装、废材料等成分较简单,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木材加工、锅炉烟气、堆场烟尘。 项目在采取机罩收集、木屑封闭暂存、多管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等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木工加工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要求。 2.噪声。带锯机、锅炉、防腐罐、叉车、铲车等,噪声源在65~85dB(A)之间。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加强厂区内绿化隔离带的养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进行降噪;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项目锯机冷却用水和防腐用水均蒸发损失,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锅炉废水经收集后由资质单位抽运处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分类处置,危废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1、大气环境:根据统计,本项目所在区域2021年环境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声环境:西北侧居民点昼间噪声值为48dB(A),夜间噪声值为44dB(A),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质量: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南侧3.2km的珠碧江,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3 (略) 县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珠碧江水质类别为Ⅱ类,满足水质目标的要求。
①对各类贮存容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 ②控制火源,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明火,与各类建、构筑物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③木粉堆场与木材分开堆放,并满足防火要求,项目产生的木粉当天及时消纳,不长期堆放,并及时清理场地,清除火灾隐患。 ④为防止灭火过程使用的水随意外排,应在厂区周边设置截流沟,并在厂区内低处修建应急(消防)事故池。 ⑤硼酸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独立空间的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在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⑥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⑦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⑧加强电源管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中的相关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茂林木材加工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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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雅星镇八一农场长岭农场
海南 (略)
占地面积15658.3m2,总建筑面积14834m2,项目收购橡胶木,通过断木、开料、防腐、压刨、打齿、拼板、烘干等一系列工序,生产加工橡胶木片15000m3/a,自然板5000m3/a、齿接板3000m3/a、木条60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在营运期内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项目选 (略) 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 (略) 木材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见附件5),《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中,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规划林地,项目未处于《 (略) 雅星镇八一总场场部、糖厂及长岭农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范围内(见附图6)。根据2022年资规部门复函,资规部门同意该项目选址。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搬运、安装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落实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小的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机械设备性能差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情况发生。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在夜间必须严禁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12:00至14:00或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日期内实施,并提前告示所在区域居民及单位等。 (3)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从根本上培养施工人员环保理念,从而杜绝野蛮施工。 2、固体废物 设备安装、厂房整改时产生的废包装、废材料等成分较简单,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木材加工、锅炉烟气、堆场烟尘。 项目在采取机罩收集、木屑封闭暂存、多管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等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木工加工粉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要求。 2.噪声。带锯机、锅炉、防腐罐、叉车、铲车等,噪声源在65~85dB(A)之间。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加强厂区内绿化隔离带的养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进行降噪;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项目锯机冷却用水和防腐用水均蒸发损失,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锅炉废水经收集后由资质单位抽运处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分类处置,危废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1、大气环境:根据统计,本项目所在区域2021年环境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声环境:西北侧居民点昼间噪声值为48dB(A),夜间噪声值为44dB(A),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质量: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南侧3.2km的珠碧江,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3 (略) 县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珠碧江水质类别为Ⅱ类,满足水质目标的要求。
①对各类贮存容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 ②控制火源,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明火,与各类建、构筑物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③木粉堆场与木材分开堆放,并满足防火要求,项目产生的木粉当天及时消纳,不长期堆放,并及时清理场地,清除火灾隐患。 ④为防止灭火过程使用的水随意外排,应在厂区周边设置截流沟,并在厂区内低处修建应急(消防)事故池。 ⑤硼酸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独立空间的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在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⑥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⑦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⑧加强电源管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中的相关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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