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 | 河北 (略) | 项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和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10吨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新上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燃料*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除尘处理后40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环办[2020]72号 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锅炉烟气处理废水在吸收池体内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水及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原有项目中的菌棒搅拌工序,作为菌棒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除尘灰、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水除尘底泥、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桶、废矿物油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食用菌种植改造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 | 河北 (略) | 项 (略) 经济开发区51号(卧龙镇下洼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和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安装10吨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新上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燃料*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除尘处理后40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承环办[2020]72号 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锅炉烟气处理废水在吸收池体内沉淀后循环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水及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原有项目中的菌棒搅拌工序,作为菌棒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除尘灰、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水除尘底泥、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桶、废矿物油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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