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环卫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施尾山 | (略) 新罗区雁石镇环卫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施尾山,原病死猪处理项目于2015年投入运行,现改进设施,拆除原有设备,新建一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病死猪经绞碎、高温熔炼、油渣分离、压榨、过滤等环节无害化处理,配备绞肉机、分离机、5T炉膛一体导热油循环熔炼锅、过滤机、榨油机、2台5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等设备,设计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000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采取全过程密闭,绞肉、高温熔炼、压榨等工艺过程中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和油烟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喷淋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设备清洗废水进入熔炼锅一起熔炼,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次性死猪尸体裹尸袋和职工废劳保用品使用后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置;车辆清洗沉淀渣定期收集后当有机肥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喷淋废水沉淀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环卫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施尾山 | (略) 新罗区雁石镇环卫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施尾山,原病死猪处理项目于2015年投入运行,现改进设施,拆除原有设备,新建一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病死猪经绞碎、高温熔炼、油渣分离、压榨、过滤等环节无害化处理,配备绞肉机、分离机、5T炉膛一体导热油循环熔炼锅、过滤机、榨油机、2台5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等设备,设计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000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采取全过程密闭,绞肉、高温熔炼、压榨等工艺过程中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和油烟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喷淋塔废水进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设备清洗废水进入熔炼锅一起熔炼,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次性死猪尸体裹尸袋和职工废劳保用品使用后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置;车辆清洗沉淀渣定期收集后当有机肥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喷淋废水沉淀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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