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乐诚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乐诚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吨及年回收处理*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建设地址为安徽繁昌经济开发 (略) 芜湖鸿谷产业园A-6、A-7和C-2。建设单位购买厂房C-2,拆除原项目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合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厂房A-6、A-7恢复后,共同用于建设本项目。原项目《安徽 (略) 动力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芜环行审〔2022〕131号)不再建设。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经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3〕127号,项目代码:2311-*-04-0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6作为固废分选回收处理、暂存和办公用房;A-7作为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区和正负极粉储存成品库;C-2厂房内进行锂电池破碎分选。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线,二期建锂电池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新增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吨及年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吨生产能力。其中,拟回收处理的*吨一般固废中,有95%一般固废厂外收集后直接进行中转出售;5%固废在厂内进行处理,处理量为5000吨/年。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4限值,磷酸雾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厂界及厂区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单独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排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高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严禁违规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冷却液、 (略) 板、喷淋废液、有机废液、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初期雨水处理)、废油拖把抹布或沾染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项目设置以东、南、西、北厂界分别外扩48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UXQG0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吨及年回收处理*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建设地址为安徽繁昌经济开发 (略) 芜湖鸿谷产业园A-6、A-7和C-2。建设单位购买厂房C-2,拆除原项目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合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厂房A-6、A-7恢复后,共同用于建设本项目。原项目《安徽 (略) 动力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芜环行审〔2022〕131号)不再建设。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经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3〕127号,项目代码:2311-*-04-0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6作为固废分选回收处理、暂存和办公用房;A-7作为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区和正负极粉储存成品库;C-2厂房内进行锂电池破碎分选。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线,二期建锂电池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新增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吨及年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吨生产能力。其中,拟回收处理的*吨一般固废中,有95%一般固废厂外收集后直接进行中转出售;5%固废在厂内进行处理,处理量为5000吨/年。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4限值,磷酸雾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厂界及厂区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单独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排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高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严禁违规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冷却液、 (略) 板、喷淋废液、有机废液、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初期雨水处理)、废油拖把抹布或沾染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项目设置以东、南、西、北厂界分别外扩48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UXQG0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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