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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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年产*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碧之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集聚地九山片区( (略) )第五厂房

评价类别

报告书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选 (略) 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集聚地九山片区( (略) )第五厂房,技改项目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6918m2,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减少处理含铝污泥固体废物*吨1年,升级改造为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吨/年,技改后总体工程处理产能为年综合利用*吨危险废物(其中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3.*吨、HW34废酸8.*吨、HW35废碱*吨;处理含铝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吨);技改后,年产水处理剂约*吨;涉及技改水处理剂年产量约*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间,车间地面清洗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实验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废气:项目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储罐引管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车间工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经三级水喷淋+二级硫酸亚铁反应塔+一级碱液喷淋,依托现有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聚氯化铁工艺滤泥、氯化亚铁工艺滤泥、聚氯化铝工艺滤泥、硫酸铝工艺滤泥、聚合硫酸铁工艺滤泥、废水处理污泥、破损固态危险废物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损含铝污泥包装袋交由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辅料包装 (略) 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工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年产*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碧之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集聚地九山片区( (略) )第五厂房

评价类别

报告书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选 (略) 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集聚地九山片区( (略) )第五厂房,技改项目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6918m2,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减少处理含铝污泥固体废物*吨1年,升级改造为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吨/年,技改后总体工程处理产能为年综合利用*吨危险废物(其中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3.*吨、HW34废酸8.*吨、HW35废碱*吨;处理含铝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吨);技改后,年产水处理剂约*吨;涉及技改水处理剂年产量约*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间,车间地面清洗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实验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废气:项目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储罐引管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车间工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经三级水喷淋+二级硫酸亚铁反应塔+一级碱液喷淋,依托现有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聚氯化铁工艺滤泥、氯化亚铁工艺滤泥、聚氯化铝工艺滤泥、硫酸铝工艺滤泥、聚合硫酸铁工艺滤泥、废水处理污泥、破损固态危险废物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损含铝污泥包装袋交由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辅料包装 (略) 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工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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