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产业园区 (略) 场(二期)建设 (略) (略) 开发建设,位于西秀产业园 (略) 西北侧(东关办事处董家庄村)。
项目规划审批指标为:规划总用地面积*㎡(含建设用地*㎡、市政用地1419㎡),总建筑面积*.8㎡(其中,商业*.8㎡、物管用房230㎡、配电间280㎡、公厕及垃圾收集230㎡),容积率1.04;建筑基地面积*,建筑密度48.3%;绿地率25%;停车位545个[其中,大车停车位224个(含室外大车停车位48个, (略) 场大车停车位176个),小车停车位321个]。
(略) (略) 开发向我局申请该项目1-5#、10-18#、公厕、物管用房及垃圾收集站按现状实测指标认定。
经我局核实:一是根据项目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该项目1-5#、10-18#、公厕、物管用房及垃圾收集站实际竣工指标为:总建筑面积*.8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含商业*.68㎡、物管用房256㎡、公厕及垃圾收集站223.26㎡),地下建筑面积545.94㎡;二是该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如商户私自搭建雨棚、搭建夹层、18#楼北面原规划审批为货车停车场,现状搭建临时大棚;三是停车位不足,原规划审批停车位为545个,实测停车位为101个,减少444个;四是绿地率不足,原规划审批绿地率为25%,实测绿地率为0.43%,减少24.57%;五是该项目部分建筑与规划审批方案不符,如公厕、垃圾收集 (略) 搭建与规划审批位置不符,部分建筑物之间擅自增加连廊。
(略) (略) 为破产重整企业,根据贵州省 (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房产证照办理。债务人缺失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手续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对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略) 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规定,经核实,该项目不具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条件,符合西秀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该项目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2024年5月9日,区人民政府签批原则同意。
2024年5月11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审查,根据区人民政府签批意见,同意该项目1-5#、10-18#、公厕、物管用房及垃圾收集站按现状实测指标认定,指标为:总建筑面积*.8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含商业*.68㎡、物管用房256㎡、公厕及垃圾收集站223.26㎡),地下建筑面积545.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将该项目调整部分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有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略) 西秀区自然资源局,并附相关身份及利害关系人证明。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1-*
联系人:高传捷
地 址:西秀区驼宝山广场8栋6楼
2024年5月15日
区位图
规划总平面
竣工总平面图
一审:高传捷
二审:余丹
三审:胡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