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 (略) 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加工*平方米纸制品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略) 源汇区陈家港创业园西区1号 | 项目占地面积1200㎡,总建筑面积1200㎡,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平方米纸制品。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水墨印刷开槽机、糊盒机、钉箱机、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钉、废玉米淀粉胶桶、废水性油墨桶、印刷设备擦拭产生的废擦机布、废印刷版、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钉、废玉米淀粉胶桶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原料桶、废擦机布、废印刷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 | 河南 (略) 河南九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 (略) |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北侧 | 本项目占地*.65m2,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2座仓库和1栋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以干净塑料为原料,经挤出或注塑后为成品,年产塑料托盘*吨,改性颗粒*吨。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马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要求。注塑工序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套“喷淋塔+除湿+UV光解+两级活性炭串联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挤出机、注塑机、切粒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 (略) 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加工*平方米纸制品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略) 源汇区陈家港创业园西区1号 | 项目占地面积1200㎡,总建筑面积1200㎡,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平方米纸制品。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水墨印刷开槽机、糊盒机、钉箱机、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钉、废玉米淀粉胶桶、废水性油墨桶、印刷设备擦拭产生的废擦机布、废印刷版、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废钉、废玉米淀粉胶桶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原料桶、废擦机布、废印刷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 | 河南 (略) 河南九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 (略) |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北侧 | 本项目占地*.65m2,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2座仓库和1栋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以干净塑料为原料,经挤出或注塑后为成品,年产塑料托盘*吨,改性颗粒*吨。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马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要求。注塑工序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套“喷淋塔+除湿+UV光解+两级活性炭串联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挤出机、注塑机、切粒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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