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华恺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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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华恺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略) 华恺再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华恺再生 (略) :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 (略) 华恺再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建设内容 (略) 全鑫 (略) ,在原地块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总用地面积为 *.16m2 ,本项目年收购(加工)废塑料瓶 3.2 万吨、废钢铁 16 万吨、纸壳 3 万吨。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环评的相关内容。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塑料瓶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冷却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暂存于厂区防渗污水暂存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并提请排污申报;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进出施工现场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苦布遮盖严实。苦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4 类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标签纸、废夹杂物、废包装袋/编织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有色金属等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污水站污泥脱水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
  (五)严格控制项目原材料的种类及来源,严禁贮存、转运和加工处置涉危险废物(沾染危险废物)和含放射性等废钢铁。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华恺再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华恺再生 (略) :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 (略) 华恺再生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建设内容 (略) 全鑫 (略) ,在原地块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总用地面积为 *.16m2 ,本项目年收购(加工)废塑料瓶 3.2 万吨、废钢铁 16 万吨、纸壳 3 万吨。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环评的相关内容。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塑料瓶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冷却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暂存于厂区防渗污水暂存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并提请排污申报;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进出施工现场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苦布遮盖严实。苦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4 类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标签纸、废夹杂物、废包装袋/编织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有色金属等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污水站污泥脱水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
  (五)严格控制项目原材料的种类及来源,严禁贮存、转运和加工处置涉危险废物(沾染危险废物)和含放射性等废钢铁。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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