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
藤县金力电子加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莫丽金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4478元、护理费16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欧梁柱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人 (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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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金力电子加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莫丽金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略) 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4478元、护理费16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欧梁柱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人 (略)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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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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