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5-09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和水稳拌合料*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 (略) 原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 (略) 1号,设有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可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的生产规模。目前企业搬迁至宿城区龙河镇建材产业园,南至江苏创 (略) ,北至标准化厂房,东至空地,西至235国道绿化带地块,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企业已开工建设,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此项目以水泥、沙子、石块等为原辅材料,经过投料计量、搅拌、破碎等生产工序,待项目搬迁建成后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和水稳拌合料*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龙河建材产业园污水站集中处理;生产废水(车辆冲洗用水、搅拌机冲洗用水等)经过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投料计量、搅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投料计量、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投料计量、搅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3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2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308t/a;

2. 水污染物:废水量≤1920t/a、COD≤0.576t/a、SS≤0.384t/a、氨氮≤0.048t/a、总氮≤0.058t/a、TP ≤0.008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名称 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5-09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宿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和水稳拌合料50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和水稳拌合料*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 (略) 原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 (略) 1号,设有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可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的生产规模。目前企业搬迁至宿城区龙河镇建材产业园,南至江苏创 (略) ,北至标准化厂房,东至空地,西至235国道绿化带地块,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企业已开工建设,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此项目以水泥、沙子、石块等为原辅材料,经过投料计量、搅拌、破碎等生产工序,待项目搬迁建成后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和水稳拌合料*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龙河建材产业园污水站集中处理;生产废水(车辆冲洗用水、搅拌机冲洗用水等)经过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投料计量、搅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投料计量、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投料计量、搅拌、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3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2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308t/a;

2. 水污染物:废水量≤1920t/a、COD≤0.576t/a、SS≤0.384t/a、氨氮≤0.048t/a、总氮≤0.058t/a、TP ≤0.008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