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佳友工具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链条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佳友工具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链条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年产*条链条生产线项目 | (略) 店口镇上金湖村 | (略) | 项目投资*元,形成年产*条链条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渗碳废气:通过加热炉自带的燃烧嘴燃烧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抛丸粉尘: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塑封废气:产生量小,不做定量分析。 废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器处理后,浓缩废液做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纳管 (略) (略) ,最终经诸 (略) (店口)处理后排放。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抛丸粉尘收尘、废包 (略) ;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淬火液、废防锈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油桶、亚硝酸钠废包装袋、浓缩废液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年产*条链条生产线项目 | (略) 店口镇上金湖村 | (略) | 项目投资*元,形成年产*条链条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渗碳废气:通过加热炉自带的燃烧嘴燃烧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抛丸粉尘: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塑封废气:产生量小,不做定量分析。 废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器处理后,浓缩废液做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纳管 (略) (略) ,最终经诸 (略) (店口)处理后排放。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抛丸粉尘收尘、废包 (略) ;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淬火液、废防锈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油桶、亚硝酸钠废包装袋、浓缩废液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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