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5号
时间: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5号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pdf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5号
时间: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5号衢江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社后边溪流域.pdf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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