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同德县巴沟乡牧羊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3号 |
2 | 关于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 3 社山洪沟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4号 |
3 | 关于香加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5号 |
4 | 关于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河(沟后水库至共卡高速段)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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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同德县巴沟乡牧羊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3号 |
2 | 关于同德县巴沟乡加日亥村 3 社山洪沟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4号 |
3 | 关于香加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5号 |
4 | 关于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河(沟后水库至共卡高速段)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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