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大医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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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大医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开

1.地块概况及历史沿革

(略) 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 (略) 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525号之一,地块占地面积2262.6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8′52.53″,北纬23°9′5.26″。地块东面为新沙大道及黄沙头村,南面、西面为空地及广州 (略) 厂房,北面 (略) 宿舍楼。2005年6月以前,地块为空地。2005年6月~2019年,地块权属变为广州 (略) (以下简称“合坚公司”), (略) 的花园和鱼池。2019年至2023年,合坚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一座总建筑面积*.98m2(其中地上11层:9448.37m2,地下1层:2262.61m2),建筑高度46.8米的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3年12月, (略) (略) 在此地块建设的一幢11层厂房建设 (略)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土地利用规划

地块范围内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3.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略) 广州 (略) ,该地块为花园和鱼池,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原料,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固废产生。2019年至2023年建设大楼过程可能存在基建设备的机油泄露,故该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4.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2月26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两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m~6m,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不包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基本项45项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普通理化指标浊度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不超过筛选值。由于浊度不是毒理性指标,在不开采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人体健康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5.公示方式


6.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联系人:余劲松

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

,广州

1.地块概况及历史沿革

(略) 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 (略) 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525号之一,地块占地面积2262.6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8′52.53″,北纬23°9′5.26″。地块东面为新沙大道及黄沙头村,南面、西面为空地及广州 (略) 厂房,北面 (略) 宿舍楼。2005年6月以前,地块为空地。2005年6月~2019年,地块权属变为广州 (略) (以下简称“合坚公司”), (略) 的花园和鱼池。2019年至2023年,合坚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一座总建筑面积*.98m2(其中地上11层:9448.37m2,地下1层:2262.61m2),建筑高度46.8米的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3年12月, (略) (略) 在此地块建设的一幢11层厂房建设 (略)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土地利用规划

地块范围内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3.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略) 广州 (略) ,该地块为花园和鱼池,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原料,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固废产生。2019年至2023年建设大楼过程可能存在基建设备的机油泄露,故该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4.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2月26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两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0m~6m,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不包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基本项45项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普通理化指标浊度超过了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不超过筛选值。由于浊度不是毒理性指标,在不开采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人体健康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5.公示方式


6.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联系人:余劲松

联系方式:*


土壤调查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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