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佰成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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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佰成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日-**日;听证公示期为:**日-**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三号道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三号道。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1条以*醇发酵废气为原料的10万t/a高纯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项目原料*醇发酵尾气经脱硫和吸附等工艺净化后,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烷总烃、*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散逸的非*烷总烃、硫化氢,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类区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项目生活污水及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均 (略) (略) 进水要求后, (略) (略) 进行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项目作业区为重点防渗区,室外设备区、制冷单元、液体C02储罐区、装车区为一般区域,除绿化用地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西、南、北)、4类区(东)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污染废包装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过滤袋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脱硫剂、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含油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以上危废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日-**日;听证公示期为:**日-**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三号道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三号道。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1条以*醇发酵废气为原料的10万t/a高纯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项目原料*醇发酵尾气经脱硫和吸附等工艺净化后,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烷总烃、*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散逸的非*烷总烃、硫化氢,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类区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项目生活污水及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均 (略) (略) 进水要求后, (略) (略) 进行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项目作业区为重点防渗区,室外设备区、制冷单元、液体C02储罐区、装车区为一般区域,除绿化用地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西、南、北)、4类区(东)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无污染废包装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过滤袋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脱硫剂、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含油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以上危废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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