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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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目

(略) 张兰镇上梁村南偏东0.6km处

山西介 (略)

山西 (略)

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 (略) 张兰镇上梁村南偏东0.6km处。2011年9月20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046号对《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7月1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450号出具了《关于同意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原煤储煤存形式变更为全封闭储煤场的函》,2013年12月3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3〕1806号出具了《关于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介休鑫峪沟 (略) 同意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目。

本次增加开采煤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现有工业场地配套的公辅工程,利用现有的+693m开采水平,开采2号煤层。2、5号煤层隔天交替开采,采掘比为1:4,矿井*t/a生产能力不变。2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约154.*吨,服务年限约2.0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设一个开采水平。项目总投资91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观测和生态影响跟踪监测。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等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夯实修复基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系统功能评价、矿井生态整治成效评估以及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跟踪研究,不断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对地质构造的探测,以保护地下水水量、水质为目标,必要时优化建设、开采和保护方案。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项目实施影响。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尤其是加强导通区域的水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水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用水,剩余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后外排张涧河。现有矿井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预处理+3000m3/d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过滤+消毒(4000m3/d)+超滤(3000m3/d)”。

生活污水经现有“调节+A/O+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绿化或黄泥灌浆,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规模、工艺,确保矿井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建立足够容量的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供热使用电热风炉和空压机余热。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走廊;建设全封闭的原煤库,并配备雾化除尘设施,其他产尘点采取抑尘措施。原煤外送洗煤厂,采用全密 (略) 运输。厂 (略) ,厂内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采用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厢式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满足《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定期对厂 (略) 移动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瓦斯的监测,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优先实施减量化综合利用,掘进矸石充填井下。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机压滤后掺入原煤送洗煤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仅涉及增加煤层,除上述内容外,均须按照原省厅已批复和验收的内容实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目

(略) 张兰镇上梁村南偏东0.6km处

山西介 (略)

山西 (略)

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 (略) 张兰镇上梁村南偏东0.6km处。2011年9月20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046号对《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7月1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450号出具了《关于同意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原煤储煤存形式变更为全封闭储煤场的函》,2013年12月3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3〕1806号出具了《关于山西介 (略)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介休鑫峪沟 (略) 同意山西介 (略) 增加开采2号煤层项目。

本次增加开采煤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现有工业场地配套的公辅工程,利用现有的+693m开采水平,开采2号煤层。2、5号煤层隔天交替开采,采掘比为1:4,矿井*t/a生产能力不变。2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约154.*吨,服务年限约2.0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设一个开采水平。项目总投资91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观测和生态影响跟踪监测。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等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夯实修复基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系统功能评价、矿井生态整治成效评估以及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跟踪研究,不断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对地质构造的探测,以保护地下水水量、水质为目标,必要时优化建设、开采和保护方案。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项目实施影响。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尤其是加强导通区域的水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水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用水,剩余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后外排张涧河。现有矿井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预处理+3000m3/d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过滤+消毒(4000m3/d)+超滤(3000m3/d)”。

生活污水经现有“调节+A/O+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绿化或黄泥灌浆,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规模、工艺,确保矿井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建立足够容量的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供热使用电热风炉和空压机余热。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走廊;建设全封闭的原煤库,并配备雾化除尘设施,其他产尘点采取抑尘措施。原煤外送洗煤厂,采用全密 (略) 运输。厂 (略) ,厂内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采用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厢式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满足《 (略) 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定期对厂 (略) 移动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瓦斯的监测,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优先实施减量化综合利用,掘进矸石充填井下。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机压滤后掺入原煤送洗煤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仅涉及增加煤层,除上述内容外,均须按照原省厅已批复和验收的内容实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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