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水库泄洪闸至小清河连通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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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水库泄洪闸至小清河连通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房山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临时占地、疏挖通道、开槽破土等活动造成的原有地貌、植被、野生动物等的破坏及产生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铺路产生的沥青烟、运输车辆及部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中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渣土;小清河故道疏挖过程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扰动;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为隔油沉淀池发生渗漏。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初级处理后的污水经收集后外运至河西再生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围挡及定期洒水等各项降尘措施,散体物料覆盖防尘网,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严禁在现场拌合沥青;优先满足要求的运输车辆并定期维护保养;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远离居住等敏感建筑物布置,周边涉及居民区的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居住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格按设计深度开挖,隔油沉淀池做好防渗处理,日常过程中加强巡护检修。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陈思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

建设地点:房山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临时占地、疏挖通道、开槽破土等活动造成的原有地貌、植被、野生动物等的破坏及产生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铺路产生的沥青烟、运输车辆及部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中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渣土;小清河故道疏挖过程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扰动;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为隔油沉淀池发生渗漏。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初级处理后的污水经收集后外运至河西再生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围挡及定期洒水等各项降尘措施,散体物料覆盖防尘网,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严禁在现场拌合沥青;优先满足要求的运输车辆并定期维护保养;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远离居住等敏感建筑物布置,周边涉及居民区的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居住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 (略) 垃圾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格按设计深度开挖,隔油沉淀池做好防渗处理,日常过程中加强巡护检修。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陈思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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