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化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海化扩建年产48万件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化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海化扩建年产48万件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海化扩建年产*件注塑件项目 | 天津海化 (略) |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交口西侧盛达道6号 | 天津 (略) | 天津海化 (略) 为内资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目前, (略) 场需求,并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天津海化 (略) 拟投资*元,在老厂区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天津海化扩建年产*件注塑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注塑机3台、造粒机1台、破碎机4台,新增年产塑料制品*件的生产能力。 |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购置生产设备并安装调试,设置集气管道,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等工程,施工期扬尘产生量有限,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3台注塑机和1台造粒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冷却循环水依托现有工程冷却塔进行循环冷却,循环水因不断蒸发每天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造粒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并每天补充损耗,定期更换,定期捞渣,与冷却塔冷却循环水一起通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备放置于室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下设置减振垫、保持机组平稳、采用软管连接、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在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收集粉尘、捞渣及废布袋等,废包装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收集粉尘、捞渣及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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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化扩建年产*件注塑件项目 | 天津海化 (略) | (略) 西青区杨柳 (略) (略) 交口西侧盛达道6号 | 天津 (略) | 天津海化 (略) 为内资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目前, (略) 场需求,并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天津海化 (略) 拟投资*元,在老厂区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建设“天津海化扩建年产*件注塑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注塑机3台、造粒机1台、破碎机4台,新增年产塑料制品*件的生产能力。 |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购置生产设备并安装调试,设置集气管道,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等工程,施工期扬尘产生量有限,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3台注塑机和1台造粒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冷却循环水依托现有工程冷却塔进行循环冷却,循环水因不断蒸发每天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造粒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并每天补充损耗,定期更换,定期捞渣,与冷却塔冷却循环水一起通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备放置于室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下设置减振垫、保持机组平稳、采用软管连接、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在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收集粉尘、捞渣及废布袋等,废包装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收集粉尘、捞渣及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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