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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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1-18号

2024年5月14日

2

关于装备式建筑高新技术绿色新 (略) 研发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1-19号

2024年5月14日

通环审〔2024〕1-18号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4〕1-19号关于装备式建筑高新技术绿色新 (略) 研发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通讯地址: (略) 科尔沁区向阳大街中段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1-18号

2024年5月14日

2

关于装备式建筑高新技术绿色新 (略) 研发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1-19号

2024年5月14日

通环审〔2024〕1-18号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通环审〔2024〕1-19号关于装备式建筑高新技术绿色新 (略) 研发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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