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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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 (略) 受浙 (略) 委托,对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

2、项目地点: (略) 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化工园区

3、项目内容:本次“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充分利用毛竹及其尾料、木屑等生物质及“城市油田”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建设再生资源气化装置。打造生物质/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合成气→绿色电池电解液溶剂、绿色醇基燃料及高性能新材料(MXDA)、聚酰亚胺单体(PI单体)、绿色氢能等综合利用产业链,实现负碳和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选址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阶段实施分为两部分进行,其中一阶段分两期实施。一阶段一期投资9.8亿,新增用地208亩。总建筑面积为874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8692㎡。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湖州 (略)

**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 (略) 受浙 (略) 委托,对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

2、项目地点: (略) 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化工园区

3、项目内容:本次“再生资源绿色化联产高端新材料项目(一阶段一期)”充分利用毛竹及其尾料、木屑等生物质及“城市油田”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建设再生资源气化装置。打造生物质/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合成气→绿色电池电解液溶剂、绿色醇基燃料及高性能新材料(MXDA)、聚酰亚胺单体(PI单体)、绿色氢能等综合利用产业链,实现负碳和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选址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阶段实施分为两部分进行,其中一阶段分两期实施。一阶段一期投资9.8亿,新增用地208亩。总建筑面积为874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8692㎡。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湖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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