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轮及聚氨酯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塑料轮及聚氨酯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塑料轮及聚氨酯轮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东侧、 (略) 北侧(光 | |
建设单位: | 青岛圣茂源精密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 (略) 767号,租赁青岛迪克森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4500m2。主要建设机加工、注塑、浇注、涂装生产线各一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数控加工中心4台,数控车床8台,注塑机15台,聚氨酯浇注机4台,电烤箱48个,电加热固化炉7台、喷漆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钢材3000吨/年、切削液0.1吨/年、钢砂4吨/年、PA6颗粒30吨/年、PE颗粒40吨/年、ABS30吨/年、A料43吨/年、B料43吨/年、油漆1吨/年(低挥发性涂料)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轮*件、聚氨酯轮*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调胶、喷胶、预热废气经密闭喷胶房负压收集,配料、浇注、发泡成型废气经密闭浇筑区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漆房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一并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严格50%(厂界外西侧建筑物高于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018.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苯、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塑料轮及聚氨酯轮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东侧、 (略) 北侧(光 | |
建设单位: | 青岛圣茂源精密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 (略) 767号,租赁青岛迪克森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4500m2。主要建设机加工、注塑、浇注、涂装生产线各一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数控加工中心4台,数控车床8台,注塑机15台,聚氨酯浇注机4台,电烤箱48个,电加热固化炉7台、喷漆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钢材3000吨/年、切削液0.1吨/年、钢砂4吨/年、PA6颗粒30吨/年、PE颗粒40吨/年、ABS30吨/年、A料43吨/年、B料43吨/年、油漆1吨/年(低挥发性涂料)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轮*件、聚氨酯轮*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调胶、喷胶、预热废气经密闭喷胶房负压收集,配料、浇注、发泡成型废气经密闭浇筑区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漆房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一并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严格50%(厂界外西侧建筑物高于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018.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苯、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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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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