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华安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同意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华林〔2024〕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占用华安县寨仔坪溪湿地,面积7.7234公顷,占寨仔坪溪湿地20.09公顷的38.4%。
二、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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