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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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第14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贯 (略)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略) 《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文件精神,优化我区文旅产业发展环境,重点发挥双鱼岛作为开发区文旅产业的龙头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双鱼岛规划定位为国际旅游岛,作为开发区重要的文旅产业发展承载地,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双鱼岛范围内的中短期轻文旅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以下统称为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中短期轻文旅项目指以文化、历史、艺术等元素为基础,立足本地旅游、闽南文化、山海资源开放等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国际购物、旅游休闲、体育运动等为主题,通过打造特色景区、特色民宿、特色商业、景观艺术、文化村落、文化主题活动等投资小、适合大众休闲消费的文旅项目,推动旅游与文化的融合,满足游客对文化体验和旅游愿望的需求。

二、扩宽用地模式,提升土地效益。持有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以及向前述权利人租赁双鱼岛土地而享有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下统称为投资主体),在不影响整岛开发实施的前提下,可在所持有且未利用的双鱼岛存量土地上,投资开发建设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使用土地期限, (略) 规划建设的时序安排,结合产业特点、企业规模、用地性质及土地证载剩余年期等情况确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土地使用期限。

三、简化审批方式,促进项目落地。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应按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以自持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以持有合法有效的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及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实施意见的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不予办理包括土地、所形成的建(构)筑物等在内的各项产权登记,不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收益权益。中短期轻文旅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使用土地期限内,有权在项目审批及规划条件范围内依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享有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到期后或因规划建设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无偿拆除。符合相关政策的,在土地使用期内或到期后可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中短期轻文旅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与监测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落地。

六、有效期。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按照本实施意见完成项目建设的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在项目使用土地期限内仍适用本实施意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地,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解释部门。本实施意见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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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第14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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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双鱼岛轻文旅产业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贯 (略)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略) 《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文件精神,优化我区文旅产业发展环境,重点发挥双鱼岛作为开发区文旅产业的龙头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双鱼岛规划定位为国际旅游岛,作为开发区重要的文旅产业发展承载地,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双鱼岛范围内的中短期轻文旅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以下统称为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中短期轻文旅项目指以文化、历史、艺术等元素为基础,立足本地旅游、闽南文化、山海资源开放等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国际购物、旅游休闲、体育运动等为主题,通过打造特色景区、特色民宿、特色商业、景观艺术、文化村落、文化主题活动等投资小、适合大众休闲消费的文旅项目,推动旅游与文化的融合,满足游客对文化体验和旅游愿望的需求。

二、扩宽用地模式,提升土地效益。持有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以及向前述权利人租赁双鱼岛土地而享有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下统称为投资主体),在不影响整岛开发实施的前提下,可在所持有且未利用的双鱼岛存量土地上,投资开发建设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使用土地期限, (略) 规划建设的时序安排,结合产业特点、企业规模、用地性质及土地证载剩余年期等情况确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土地使用期限。

三、简化审批方式,促进项目落地。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应按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以自持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以持有合法有效的双鱼岛未利用的存量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及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实施意见的中短期轻文旅项目,不予办理包括土地、所形成的建(构)筑物等在内的各项产权登记,不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收益权益。中短期轻文旅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使用土地期限内,有权在项目审批及规划条件范围内依法合理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享有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到期后或因规划建设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无偿拆除。符合相关政策的,在土地使用期内或到期后可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中短期轻文旅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与监测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落地。

六、有效期。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按照本实施意见完成项目建设的中短期轻文旅项目,在项目使用土地期限内仍适用本实施意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地,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解释部门。本实施意见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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