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2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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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2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2)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团场燃煤锅炉综合治理严重滞后,技术改造普遍未完成。仅121团、142团、147团、148团4台供暖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他团场仍有10台燃煤锅炉未完成改造任务。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测情况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加快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力度,分类分阶段完成整治。

三、整改措施

(一)梳理团场供暖锅炉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完成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

(二)对改造完成的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四、完成情况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对团场供暖锅炉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梳理,并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推动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涉及团场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共计10个团场(镇)38台锅炉,其中:

2022年完成121团(东野镇区)2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133团(桃花镇区)1台40蒸吨、1台20蒸吨燃煤锅炉,143团1台6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43团(花园镇)2台20蒸吨、143团(石南农场)2台2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燃气锅炉替代。

2023年完成134团(沙门子镇区)1台20蒸吨、2台1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141团2台20蒸吨燃煤锅炉,149团3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6团2台40蒸吨燃煤锅炉,144团3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150团1台40蒸吨、2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3团(红光镇区)3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4团(下野地镇区)1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34团(下野地镇区)1台2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拆除,石总场(泉水地镇区)、143团(紫泥泉镇区)、144团(红旗农场)采取煤改电方式进行集中供暖,其中石总场(泉水地镇区)新建1台10kV8500kW固体蓄热锅炉及1台10000kW电极锅炉,143团(紫泥泉镇区)、144团(红旗农场)新建空气源热泵耦合电极锅炉。

提标改造后,团场集中供热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2024年4月,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完成联网验收。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5月15日-5月28日

整改责任单位:各团场(镇)、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 (略) 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10703室

电 话:*

邮 箱:*@*63.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2)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团场燃煤锅炉综合治理严重滞后,技术改造普遍未完成。仅121团、142团、147团、148团4台供暖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他团场仍有10台燃煤锅炉未完成改造任务。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测情况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加快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力度,分类分阶段完成整治。

三、整改措施

(一)梳理团场供暖锅炉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完成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

(二)对改造完成的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四、完成情况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对团场供暖锅炉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梳理,并制定提标改造方案,推动团场供暖锅炉综合治理。涉及团场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共计10个团场(镇)38台锅炉,其中:

2022年完成121团(东野镇区)2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133团(桃花镇区)1台40蒸吨、1台20蒸吨燃煤锅炉,143团1台6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43团(花园镇)2台20蒸吨、143团(石南农场)2台2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燃气锅炉替代。

2023年完成134团(沙门子镇区)1台20蒸吨、2台1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141团2台20蒸吨燃煤锅炉,149团3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6团2台40蒸吨燃煤锅炉,144团3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150团1台40蒸吨、2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3团(红光镇区)3台20蒸吨燃煤锅炉,134团(下野地镇区)1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34团(下野地镇区)1台2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拆除,石总场(泉水地镇区)、143团(紫泥泉镇区)、144团(红旗农场)采取煤改电方式进行集中供暖,其中石总场(泉水地镇区)新建1台10kV8500kW固体蓄热锅炉及1台10000kW电极锅炉,143团(紫泥泉镇区)、144团(红旗农场)新建空气源热泵耦合电极锅炉。

提标改造后,团场集中供热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2024年4月,团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完成联网验收。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5月15日-5月28日

整改责任单位:各团场(镇)、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 (略) 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10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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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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