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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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江西 (略)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7-*
通讯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关于江西 (略)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

寻行审批字〔2024〕21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4-05-15

批复文件:

关于江西 (略)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西 (略)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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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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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 (略)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

寻行审批字〔2024〕21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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