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地点:湖 (略) 桑植县人潮溪镇三鹤园村
项目概况: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1981年建成投产,引用万人洞泉水,万人洞泉水多年平均流量0.357m3/s。原水电站装机3台,原总装机容量1×200KW+2×125kW,保证出力450kW,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444h;万人洞水电站为梯级电站,为引水式发电站,共分两级,一级水电站额定水头为180m,二级水电站额定水头为130m,设计单机引用流量分别为0.16m3/s和0.14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kW·h。由于该电站建设时间较早,运行至今已近40年,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已全面老化,机组出力明显下降,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造成了水能资源的大量浪费,并对机组影响较大,目前电站年利用小时数仅有1800h,年发电量仅有*kW·h。各种电气设备老化,许多零配件已经停产等问题日趋严重。电气出现老旧、控制系统失灵、不满足现阶段运行要求等问题,急需更换改造,二次设备仍然采用常规继电器方式,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为满足本项目电站的安全运行,提高机组效率,增加电站发电效益,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减少运行成本,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桑植县龙源 (略) 决定对万人洞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装机3200kw,新建拦河坝4处总长62m、引水管14m、引水渠2250m、压力钢管1220m、压力前池2座、发电厂房800m2、生活用房100m2,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晏辉贵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张 (略)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744-*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湖 (略)
2024年2月3日
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湖 (略)
建设地点:湖 (略) 桑植县人潮溪镇三鹤园村
项目概况:桑植县万人洞水电站1981年建成投产,引用万人洞泉水,万人洞泉水多年平均流量0.357m3/s。原水电站装机3台,原总装机容量1×200KW+2×125kW,保证出力450kW,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444h;万人洞水电站为梯级电站,为引水式发电站,共分两级,一级水电站额定水头为180m,二级水电站额定水头为130m,设计单机引用流量分别为0.16m3/s和0.14m3/s,多年平均年发电量*kW·h。由于该电站建设时间较早,运行至今已近40年,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已全面老化,机组出力明显下降,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造成了水能资源的大量浪费,并对机组影响较大,目前电站年利用小时数仅有1800h,年发电量仅有*kW·h。各种电气设备老化,许多零配件已经停产等问题日趋严重。电气出现老旧、控制系统失灵、不满足现阶段运行要求等问题,急需更换改造,二次设备仍然采用常规继电器方式,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为满足本项目电站的安全运行,提高机组效率,增加电站发电效益,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减少运行成本,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桑植县龙源 (略) 决定对万人洞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装机3200kw,新建拦河坝4处总长62m、引水管14m、引水渠2250m、压力钢管1220m、压力前池2座、发电厂房800m2、生活用房100m2,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晏辉贵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张 (略)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744-*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湖 (略)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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