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盛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盛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大塘工业园区大 (略) 14号之一3座101 |
环评机构 | 佛山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三水大塘工业园区大 (略) 14号之一3座101,项目占地面积124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48.7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清洗剂、分散剂、抗氧化剂和防止黄变剂的生产,年产清洗剂122吨、分散剂140吨、抗氧化剂195吨、防止黄变剂207吨。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4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1057.4892吨/年经过 (略) 三水 (略) 进水浓度后,和生活污水(180吨/年), (略) (略) (略) 三水区 (略) 集中处理。 2、项目投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投料、搅拌、灌装、静置冷却、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经收集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2024年5月14日 |
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盛 (略) 年产664吨环保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盛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大塘工业园区大 (略) 14号之一3座101 |
环评机构 | 佛山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三水大塘工业园区大 (略) 14号之一3座101,项目占地面积124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48.7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清洗剂、分散剂、抗氧化剂和防止黄变剂的生产,年产清洗剂122吨、分散剂140吨、抗氧化剂195吨、防止黄变剂207吨。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4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1057.4892吨/年经过 (略) 三水 (略) 进水浓度后,和生活污水(180吨/年), (略) (略) (略) 三水区 (略) 集中处理。 2、项目投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投料、搅拌、灌装、静置冷却、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经收集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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