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年产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 (略)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11-1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7°3′25.181″,

N44°6′31.857″,项目区北侧为新 (略) , (略) 为未利用地,西侧为新疆新 (略) , (略) 为昌吉 (略) 。该项目建设2条10-15吨/小时水溶性肥料(固体)生产线、1条20-25吨/小时水溶性肥科(固体)生产线和

2条5-25公斤水溶肥(液体)灌装生产线,形成年产*吨各类水溶性肥料的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运输车辆场内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合理堆放,最终运往指定的垃圾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共设置5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物料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分别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2.0mg/m3)。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同时采取厂房密闭,投料口加盖板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种植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臭气浓度:20)。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品添加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79t/a,倍量替代颗粒物:9.5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八)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新疆东 (略) 新能源光伏配套

PC钢棒生产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东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新疆徐工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7°01"25.138",

N44°06"47.506",项目区东侧为 (略) , (略) 宏达 (略) ,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聚 (略) 。项目租赁新疆徐工 (略) 的标准化生产车间,建设4条PC钢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吨PC钢棒。建筑面积53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冷拔、清刷工序设备设置于封闭箱体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氧化皮、淬火渣、回火渣、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粉暂存于车间内废拉丝粉收集箱,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

年产1700吨PVC产品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 (略) 交叉口,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西侧、北侧为未来型材生产车间。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7°04′49.125″,

N44°06′7.682″。项目新建4条PVC隔热条生产线、3条型材生产线、2条管材生产线,年产PVC型材1000吨,PVC隔热条200吨,PVC管材5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混合投料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破碎磨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

(VOCs排放浓度以非*烷总烃计≤120mg/m3,氯化氢≤10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以非*烷总烃计

≤4.0mg/m3,氯化氢≤0.2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由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6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92t/a;VOCs:0.344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68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旭昇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年产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大肥业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 (略)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11-1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7°3′25.181″,

N44°6′31.857″,项目区北侧为新 (略) , (略) 为未利用地,西侧为新疆新 (略) , (略) 为昌吉 (略) 。该项目建设2条10-15吨/小时水溶性肥料(固体)生产线、1条20-25吨/小时水溶性肥科(固体)生产线和

2条5-25公斤水溶肥(液体)灌装生产线,形成年产*吨各类水溶性肥料的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元。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地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运输车辆场内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合理堆放,最终运往指定的垃圾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共设置5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物料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分别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限值(2.0mg/m3)。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同时采取厂房密闭,投料口加盖板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种植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臭气浓度:20)。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品添加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79t/a,倍量替代颗粒物:9.5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

(八)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新疆东 (略) 新能源光伏配套

PC钢棒生产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东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新疆徐工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7°01"25.138",

N44°06"47.506",项目区东侧为 (略) , (略) 宏达 (略) ,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聚 (略) 。项目租赁新疆徐工 (略) 的标准化生产车间,建设4条PC钢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吨PC钢棒。建筑面积53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冷拔、清刷工序设备设置于封闭箱体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氧化皮、淬火渣、回火渣、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粉暂存于车间内废拉丝粉收集箱,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

年产1700吨PVC产品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 (略) 交叉口,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西侧、北侧为未来型材生产车间。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7°04′49.125″,

N44°06′7.682″。项目新建4条PVC隔热条生产线、3条型材生产线、2条管材生产线,年产PVC型材1000吨,PVC隔热条200吨,PVC管材5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混合投料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破碎磨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

(VOCs排放浓度以非*烷总烃计≤120mg/m3,氯化氢≤10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以非*烷总烃计

≤4.0mg/m3,氯化氢≤0.2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由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我局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6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0.92t/a;VOCs:0.344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688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旭昇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