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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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对于规划已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的规定,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要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位于鱼台县张黄镇,于2004年规划建设,2016年8月鱼台县张黄镇人民政府针对张黄镇张黄化工园区委托编制了《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为 (略) ,南 (略) ,西 (略) ,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14.29km2。园区主导产业为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本次跟踪的规划环评为《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6月),跟踪评价的范围及面积与规划范围、面积一致。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鱼台县观鱼 (略) 北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537-*

邮箱:*@*26.com

三、跟踪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国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发表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自公示之日起,在本次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议。

2.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公众意见。



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对于规划已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的规定,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要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位于鱼台县张黄镇,于2004年规划建设,2016年8月鱼台县张黄镇人民政府针对张黄镇张黄化工园区委托编制了《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为 (略) ,南 (略) ,西 (略) ,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14.29km2。园区主导产业为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本次跟踪的规划环评为《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6月),跟踪评价的范围及面积与规划范围、面积一致。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鱼台县观鱼 (略) 北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537-*

邮箱:*@*26.com

三、跟踪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国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发表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自公示之日起,在本次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议。

2.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公众意见。



山东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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