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朗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 (略) 朗县
4、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5、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朗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朗县嘎贡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 (略) 朗县
4、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5、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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