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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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部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二条2号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略) 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未来信息科技创新研究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3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4 新建西宁 (略) 西宁至黄胜关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5 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口 (略) 大桥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6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1号楼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书
7 南京航空航天 (略) 校区信息类交叉学科实验楼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书
作者:向家平 责编: 李柏
, (略) ,西城区,南京,合肥,聊城,成都,西安,西宁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部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二条2号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略) 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未来信息科技创新研究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3 合肥先进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4 新建西宁 (略) 西宁至黄胜关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5 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口 (略) 大桥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6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1号楼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书
7 南京航空航天 (略) 校区信息类交叉学科实验楼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书
作者:向家平 责编: 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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