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已受理项目
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密云新城东部
公示时间:2024-05-16至2024-05-29
受理时间:2024-05-1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植草沟)工程、专改工程等。工程起点位于冶仙塔游 (略) 南侧,终点位于潮河;其中檀新刘河设计起点 (略) ,沿规划绿地自北向南汇入潮河;上游截洪沟和排水管接入檀新刘河。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水务局
联系人:冯国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 (略) 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密云新城东部
公示时间:2024-05-16至2024-05-29
受理时间:2024-05-1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植草沟)工程、专改工程等。工程起点位于冶仙塔游 (略) 南侧,终点位于潮河;其中檀新刘河设计起点 (略) ,沿规划绿地自北向南汇入潮河;上游截洪沟和排水管接入檀新刘河。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水务局
联系人:冯国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 (略) 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