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新林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新林林业局防 (略) 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8日起5月20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新林区自然资源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止。区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联系单位: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李大庆
联系电话:0457-*
附件1:新林林业局防 (略) 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新林林业局防 (略) 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8日起5月20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新林区自然资源局,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止。区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联系单位: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李大庆
联系电话:0457-*
附件1:新林林业局防 (略) 项目配套取料场宏图林场1号料场》等16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