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远升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富锦市远升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远升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 (略) 大榆树镇*房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841m2,总建筑面积为1650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建设一条精米加工生产线,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高效自衡振动筛、吸式比重去石机、色选机以及抛光机等,年生产精米*t;利用西侧空地建设稻谷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大米原粮*t。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8人,年工作200天,每年1-3月仅精米加工生产线启动,2班制,每班12小时;9-12月同时启动精米加工生产线与稻谷烘干生产线,2班制,每班12小时,烘干时长为100天。本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非粮食生产季每日巡护。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施工工期为2024年06月至2024年07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声环境:通过环境现状监测可以看出,各监测点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厂界外50m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房村 | 132.* | 47.* |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 人群 |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 东、北、南 | 15 |
注:厂区北侧为G102国道, (略) 为闲置厂房、1户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45m);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15m);东侧为住宅(最近距离约15m)。 |
表2 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空间相对位置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方位 | 环境功能区 | 情况说明 | ||
x | y | z | ||||||
1 | 厂界北侧民房 | 0 | 45 | 1 | 45 | 北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 民房,一层,砖制 |
2 | 厂界南侧民房 | 0 | -15 | 1 | 15 | 南 | ||
3 | 厂界东侧民房 | 15 | 0 | 1 | 15 | 东 | ||
4 | 厂界北侧民房 | 15 | 45 | 1 | 45 | 北 | ||
5 | 厂界南侧民房 | 15 | -15 | 1 | 22 | 南 | ||
6 | 厂界东侧民房 | 40 | 0 | 1 | 40 | 东 | ||
7 | 厂界南侧民房 | -20 | 20 | 1 | 20 | 南 | ||
8 | 厂界南侧民房 | 0 | -40 | 1 | 40 | 南 | ||
9 | 厂界南侧民房 | -10 | -40 | 1 | 40 | 南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精米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稻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采 (略) 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设备安装过程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覆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稻壳仓、米糠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精米加工生产线生产产生的粉尘经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热风炉配设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2)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建筑材料外购,不现场制水泥,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经预测,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废包装料、杂质、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废布袋、稻壳。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平 (略) ,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处置;热风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稻壳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远升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 (略) 大榆树镇*房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841m2,总建筑面积为1650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建设一条精米加工生产线,车间内主要设置的设备有高效自衡振动筛、吸式比重去石机、色选机以及抛光机等,年生产精米*t;利用西侧空地建设稻谷烘干生产线1条,年烘干大米原粮*t。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8人,年工作200天,每年1-3月仅精米加工生产线启动,2班制,每班12小时;9-12月同时启动精米加工生产线与稻谷烘干生产线,2班制,每班12小时,烘干时长为100天。本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非粮食生产季每日巡护。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施工工期为2024年06月至2024年07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声环境:通过环境现状监测可以看出,各监测点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厂界外50m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房村 | 132.* | 47.* |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 人群 |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 东、北、南 | 15 |
注:厂区北侧为G102国道, (略) 为闲置厂房、1户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45m);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15m);东侧为住宅(最近距离约15m)。 |
表2 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空间相对位置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方位 | 环境功能区 | 情况说明 | ||
x | y | z | ||||||
1 | 厂界北侧民房 | 0 | 45 | 1 | 45 | 北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 民房,一层,砖制 |
2 | 厂界南侧民房 | 0 | -15 | 1 | 15 | 南 | ||
3 | 厂界东侧民房 | 15 | 0 | 1 | 15 | 东 | ||
4 | 厂界北侧民房 | 15 | 45 | 1 | 45 | 北 | ||
5 | 厂界南侧民房 | 15 | -15 | 1 | 22 | 南 | ||
6 | 厂界东侧民房 | 40 | 0 | 1 | 40 | 东 | ||
7 | 厂界南侧民房 | -20 | 20 | 1 | 20 | 南 | ||
8 | 厂界南侧民房 | 0 | -40 | 1 | 40 | 南 | ||
9 | 厂界南侧民房 | -10 | -40 | 1 | 40 | 南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精米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稻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采 (略) 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设备安装过程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覆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稻壳仓、米糠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精米加工生产线生产产生的粉尘经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热风炉配设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2)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建筑材料外购,不现场制水泥,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经预测,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废包装料、杂质、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废布袋、稻壳。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平 (略) ,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处置;热风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稻壳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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