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华沃思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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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华沃思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西华沃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陕西华沃 (略) 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华沃智能字〔2024〕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秦 (略)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172.49亩,总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主要建设特种车身和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线1条,建成后年产*台特种车辆驾驶室及车辆。项目代码为2108-*-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364.4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1094.87吨标准煤(电力151.*千瓦时,天然气79.*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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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沃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陕西华沃 (略) 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华沃智能字〔2024〕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秦 (略)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172.49亩,总建筑面积约*.39平方米,主要建设特种车身和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线1条,建成后年产*台特种车辆驾驶室及车辆。项目代码为2108-*-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364.4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1094.87吨标准煤(电力151.*千瓦时,天然气79.*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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