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召开“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洞嘎镇、朗镇、金东乡、拉多乡、仲达镇、登木乡。
验收范围:项目 (略) 朗县洞嘎镇、朗镇、金东乡、拉多乡、仲达镇、登木乡,项目新建取水枢纽8处;输水主管DN1 (略) 骨架PE管*m、DN2 (略) 骨架PE管2605m、DN1 (略) 骨架PE管1134m、DN1 (略) 骨架PE管685m、DN (略) 骨架PE管1965m、DN (略) 骨架PE管1515m;各类闸阀129个、闸阀井353座、消毒间12座、消能池19座、镇墩853个,跨江索道844m,新建水渠2578m,分水口34个、涵洞35m。项目总投资2365.*元,其中环保投资48.*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召开“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洞嘎镇、朗镇、金东乡、拉多乡、仲达镇、登木乡。
验收范围:项目 (略) 朗县洞嘎镇、朗镇、金东乡、拉多乡、仲达镇、登木乡,项目新建取水枢纽8处;输水主管DN1 (略) 骨架PE管*m、DN2 (略) 骨架PE管2605m、DN1 (略) 骨架PE管1134m、DN1 (略) 骨架PE管685m、DN (略) 骨架PE管1965m、DN (略) 骨架PE管1515m;各类闸阀129个、闸阀井353座、消毒间12座、消能池19座、镇墩853个,跨江索道844m,新建水渠2578m,分水口34个、涵洞35m。项目总投资2365.*元,其中环保投资48.*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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