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朗县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朗县2017-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2017-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金东乡、洞嘎镇、仲达镇。
验收范围:朗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分布金东乡、洞镇和仲达镇3个乡(镇),实施13个工程点,本项目共涉及工程区内11个行政村。朗县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工程分3个乡镇,分别为金东乡、洞镇、仲达镇。金东乡的巴龙村、吞仓村、康玛村、帮玛村、松木材村、来义村6个工程点位于西藏工布江达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经实地调查,项目区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规划任务及规模包括:渠道总长*.7米,其中干渠*.3米、支渠*米,PE管道9937.4米,渠系配套建筑物608座,其中分水口466座、取水口25个、农道桥107个、蓄水池(连接池和沉砂池)9个。项目总投资190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7%。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朗县2017-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2017-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金东乡、洞嘎镇、仲达镇。
验收范围:朗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分布金东乡、洞镇和仲达镇3个乡(镇),实施13个工程点,本项目共涉及工程区内11个行政村。朗县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工程分3个乡镇,分别为金东乡、洞镇、仲达镇。金东乡的巴龙村、吞仓村、康玛村、帮玛村、松木材村、来义村6个工程点位于西藏工布江达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经实地调查,项目区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规划任务及规模包括:渠道总长*.7米,其中干渠*.3米、支渠*米,PE管道9937.4米,渠系配套建筑物608座,其中分水口466座、取水口25个、农道桥107个、蓄水池(连接池和沉砂池)9个。项目总投资190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7%。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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