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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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验收公示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日组织召开“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洞嘎镇滚村

验收范围:本次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83.25亩,全部为改善灌溉面积。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溢流坝取水口1座,沉砂池1座。溢流坝坝长8.5m,坝高1.2m,基础深度50cm,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坝上游设置混凝土八字形导墙,下游设置混凝土铺盖。沉砂池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m,宽1.5m,高度1.35m,在高度1.0m处采用带过滤孔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混凝土厚度8cm,盖板上铺设卵石2~5cm卵石层12cm用以过滤。铺设DN250,1.25MpaPE管管道5412m;配置DN50排气孔3个,DN250减压阀12个,DN250检修阀15个,设置相应闸阀井15个:配套建设镇墩10座。项目总投资41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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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日组织召开“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林芝朗县洞嘎镇滚村辣椒种植基地灌溉水源补充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洞嘎镇滚村

验收范围:本次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83.25亩,全部为改善灌溉面积。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溢流坝取水口1座,沉砂池1座。溢流坝坝长8.5m,坝高1.2m,基础深度50cm,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坝上游设置混凝土八字形导墙,下游设置混凝土铺盖。沉砂池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m,宽1.5m,高度1.35m,在高度1.0m处采用带过滤孔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混凝土厚度8cm,盖板上铺设卵石2~5cm卵石层12cm用以过滤。铺设DN250,1.25MpaPE管管道5412m;配置DN50排气孔3个,DN250减压阀12个,DN250检修阀15个,设置相应闸阀井15个:配套建设镇墩10座。项目总投资41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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