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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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验收公示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金东乡

验收范围:本工程涉及1个乡镇4个村庄:治理河段总长为6.2km,其中金东河干流治理河道总长3.5km,分为两段:新区段1.5km和秀村段2.0km;支流班古沟康玛段2.3km;支流麦龙龚沟沟口段0.4km。

工程新建堤防4段,总长6090.43m。其中:班古沟康玛段堤防长2286.04m,新区段堤防长2248.0m,秀村段堤防长1153.86m,麦龙沟沟口段堤防长402.53m。新建农桥1处,新建人行桥3处。本项目仅为防洪堤的修建,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总投资2923.*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4%。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 (略) ,林芝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召开“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朗县金东曲金东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朗县金东乡

验收范围:本工程涉及1个乡镇4个村庄:治理河段总长为6.2km,其中金东河干流治理河道总长3.5km,分为两段:新区段1.5km和秀村段2.0km;支流班古沟康玛段2.3km;支流麦龙龚沟沟口段0.4km。

工程新建堤防4段,总长6090.43m。其中:班古沟康玛段堤防长2286.04m,新区段堤防长2248.0m,秀村段堤防长1153.86m,麦龙沟沟口段堤防长402.53m。新建农桥1处,新建人行桥3处。本项目仅为防洪堤的修建,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总投资2923.*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4%。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 (略) 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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