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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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地(州、市)自然资源局推荐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有11家矿山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提出,并写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夏天 0991-*

附件: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

序号

地(州、市)

矿山名称

1

(略)

托克逊县中泰 (略) 新疆托克逊盐矿

2

(略)

新疆 (略) 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

3

(略)

新疆吐哈盆地鲁克沁石油开采

4

(略)

新疆吐哈盆地巴喀油气开采

5

(略)

新疆吐哈盆地红台气田开采

6

(略)

新疆吐哈盆地丘东气田开采

7

(略)

新疆吐哈盆地丘陵油田开采

8

(略)

新疆吐哈盆地鄯勒油田开采

9

(略)

新疆吐哈盆地鄯善油田开采

10

(略)

新疆吐哈盆地温米油田开采

11

昌吉州

木垒县 (略) 煤矿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地(州、市)自然资源局推荐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有11家矿山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提出,并写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夏天 0991-*

附件: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名单

序号

地(州、市)

矿山名称

1

(略)

托克逊县中泰 (略) 新疆托克逊盐矿

2

(略)

新疆 (略) 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

3

(略)

新疆吐哈盆地鲁克沁石油开采

4

(略)

新疆吐哈盆地巴喀油气开采

5

(略)

新疆吐哈盆地红台气田开采

6

(略)

新疆吐哈盆地丘东气田开采

7

(略)

新疆吐哈盆地丘陵油田开采

8

(略)

新疆吐哈盆地鄯勒油田开采

9

(略)

新疆吐哈盆地鄯善油田开采

10

(略)

新疆吐哈盆地温米油田开采

11

昌吉州

木垒县 (略)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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