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余市分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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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余市分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 (略) 空气质量, (略) 生态 (略) 分局开展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工地、商砼企业、煤场、填埋场、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有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针对物料堆存区域密闭不严、苫盖不完全,个别物料完全裸露存放,未按规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等问题, (略) 生态 (略) 分局下发了《关于对建筑工地和企业物料堆放及扬尘规定的通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

截至目前, (略) 生态 (略) 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排查工地4家,各类物料堆场20个,发现5个问题已立整立改。下一步, (略) 生态 (略) 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扬尘问题监管力度,不定期复查。对涉气企业开展长期、定期的现场检查,定期召开执法工作部署会议,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及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工地及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略)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 (略) 空气质量, (略) 生态 (略) 分局开展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工地、商砼企业、煤场、填埋场、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有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针对物料堆存区域密闭不严、苫盖不完全,个别物料完全裸露存放,未按规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等问题, (略) 生态 (略) 分局下发了《关于对建筑工地和企业物料堆放及扬尘规定的通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

截至目前, (略) 生态 (略) 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排查工地4家,各类物料堆场20个,发现5个问题已立整立改。下一步, (略) 生态 (略) 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扬尘问题监管力度,不定期复查。对涉气企业开展长期、定期的现场检查,定期召开执法工作部署会议,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及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工地及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略)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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