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 项目 概况
(略)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内存在 8处采矿用地,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相关内容 “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 因此,永春县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永政地﹝2023﹞196号),并由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炳淋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3)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六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 4 年 4 月 1 日
一、 项目 概况
(略)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内存在 8处采矿用地,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相关内容 “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 因此,永春县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永政地﹝2023﹞196号),并由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炳淋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3)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六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 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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