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目前,环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将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的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内存在8处采矿用地,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相关内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因此,永春县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永政地﹝2023﹞196号),并由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炳淋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建设过程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耕地利用总量,改良土壤、提高现有土壤蓄水保土能力,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目前,环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将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的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内存在8处采矿用地,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相关内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因此,永春县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项目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永政地﹝2023﹞196号),并由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炳淋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建设过程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耕地利用总量,改良土壤、提高现有土壤蓄水保土能力,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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