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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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9:23:18] 来源: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天如 *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附件:《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夏区人民政府
**日
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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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天如 *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附件:《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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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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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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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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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关于《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日期:** 09:23:18] 来源: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天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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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人民政府
**日
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日至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天如 *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附件:《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夏区人民政府
**日
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略) 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和《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我区编制了《江夏区2024年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勤建村,总面积19.2786公顷,包含一处集中连片区块和两处零星地块。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6.9816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杜家海湾,即纸金路东侧、魏家大山西南侧;零星地块两个,零星地块一面积1.1951公顷,位于金港新区博世热力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西侧,零星地块二面积1.1019公顷,位于金港新区金江南工业园西侧。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配套的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可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 (略) 功能。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建设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并提出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拓展产业链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可带动当地城乡居民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略) 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本方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联合审查的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等。其中:工业用地11.189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1.6650公顷、防护绿地6.4243公顷。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089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96%,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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