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 (略) 。 (四)建设地点: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 (五)项目概况: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位于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扩容后设计最大日供水规模为*吨,由犍为县 (略) 投资建设,源水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消毒工艺,项目生产废水为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处理采用“沉淀+浓缩脱水”工艺。 (六)主要结论: 1、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扩大设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名称为: (略) 犍为县犀牛沱水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36--GY--36。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马边河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4′41.40″,北纬29°9′45.61″,地理高程332.31m。 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为:管道明口排放。 受纳水体为:马边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为2000立方米/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吨/年,氨氮10.95吨/年,总磷0.365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