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拟作出中粮贸易沈阳辽中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拟作出中粮贸易沈阳辽中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技改项目 |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商业北街195-2号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 辽宁 (略)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商业北街195-2号,经营范围为收购、存储、烘干、贸易粮销售,现业务拓展包括化肥销售、粮食银行等农业产业化业务。本项目投资*元,拆除原有10t/h的燃煤热风炉和0.5t/h的燃煤锅炉,新增10t/h的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项目供电由供电局提供,冬季采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排放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西侧、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灰、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处理,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1年7月1日实施)。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内热风炉房、一般固废储存间按一般防渗区进行管理。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工程治沙的措施,项目占地 (略) 硬化,厂区加强绿化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技改项目 |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商业北街195-2号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 辽宁 (略) | 中粮贸易(沈阳辽中) (略)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商业北街195-2号,经营范围为收购、存储、烘干、贸易粮销售,现业务拓展包括化肥销售、粮食银行等农业产业化业务。本项目投资*元,拆除原有10t/h的燃煤热风炉和0.5t/h的燃煤锅炉,新增10t/h的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项目供电由供电局提供,冬季采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排放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西侧、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灰、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处理,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1年7月1日实施)。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内热风炉房、一般固废储存间按一般防渗区进行管理。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工程治沙的措施,项目占地 (略) 硬化,厂区加强绿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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