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50万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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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50万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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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4]8号

2024年5月15日

嘉环建〔202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618号502办公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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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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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4]8号

2024年5月15日

嘉环建〔202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吨年工业级油脂制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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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618号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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