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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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台创园合庐产业新城龙磁大道与元化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

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拟购置注塑机、破碎机、超声波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818.36m2。本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马槽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焊接废气、擦拭废气、喷涂废气和固化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焊接废气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4000m3/h)进行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8000m3/h)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注塑废气、焊机废气、破碎粉尘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擦拭废气、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喷涂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气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风机风量82000m3/h)。本项目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擦拭废气、喷涂废气、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控制点监测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设备减震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异*醇瓶、废擦拭布、废固化剂桶、废UV漆桶、漆渣、气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涂装车间西北角50m2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水性漆桶、不合格产品、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涂装车间西北角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台创园合庐产业新城龙磁大道与元化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

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进发新能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拟购置注塑机、破碎机、超声波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6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818.36m2。本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马槽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焊接废气、擦拭废气、喷涂废气和固化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焊接废气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4000m3/h)进行处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8000m3/h)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注塑废气、焊机废气、破碎粉尘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擦拭废气、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喷涂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气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风机风量82000m3/h)。本项目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擦拭废气、喷涂废气、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以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控制点监测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设备减震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异*醇瓶、废擦拭布、废固化剂桶、废UV漆桶、漆渣、气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涂装车间西北角50m2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水性漆桶、不合格产品、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涂装车间西北角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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