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 (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拟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略) 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 (略) 本级“五馆”,县(市)区15个文化馆、14个图书馆、1个美术馆及辖区内14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60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开展绩效评价。计划开展2次实地测评,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 (略)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状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措施, (略)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略) 顺利通过文旅部、财政部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复审复核工作。评价结果将运用到2 (略)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考核工作中。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资格要求,且业务范围涉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需组织专业调查 (略) 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墓升庵祠,辖区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和部分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实地暗访检查和问卷调查,形成有明确结论的总报告1份、 (略) 属馆、14个县(市)区、2个开发(度假)园区及磨憨镇文化站分报告共23份。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按照《 (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目录代码: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拟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略) 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 (略) 本级“五馆”,县(市)区15个文化馆、14个图书馆、1个美术馆及辖区内14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60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开展绩效评价。计划开展2次实地测评,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 (略)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状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措施, (略)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略) 顺利通过文旅部、财政部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复审复核工作。评价结果将运用到2 (略) 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考核工作中。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资格要求,且业务范围涉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需组织专业调查 (略) 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墓升庵祠,辖区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和部分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实地暗访检查和问卷调查,形成有明确结论的总报告1份、 (略) 属馆、14个县(市)区、2个开发(度假)园区及磨憨镇文化站分报告共23份。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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